标的名称 | (第三次)永兴县干劲中路(101号—107号)医药综合大楼一楼四个门面、永兴县县正街295、297号两个门面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0070014 | 挂牌价格 | 万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07月0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07月14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湖 | 标的所属行业 |
门面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标的一:永兴县干劲中路(101号—107号)医药综合大楼一楼四个门面(原招牌“金六福珠宝城”),标的二:永兴县县正街295号门面(原招牌“喜雀皇”),标的三:永兴县县正街297号门面(原招牌“猪脚饭”)公开挂牌出租。并按本公告内容由555577路 ent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门面出租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门面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资产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门面出租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该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出租 标的 信息 | 出租标的 及地理位置 | 标的一:永兴县干劲中路(101号—107号)医药综合大楼一楼四个门面。位于永兴县便江镇干劲路中段(原招牌“金六福珠宝城”)。 | |||
标的二:位于永兴县县正街295号(原招牌“喜雀皇”)。标的三:位于永兴县县正街297号(原招牌“猪脚饭”)。 | |||||
出租面积 | 标的一:1号门面建筑面积约212㎡,2号门面建筑面积约127.4㎡,3号门面建筑面积约160.2㎡,4号门面建筑面积约174㎡,均以实际面积为准。 | ||||
标的二:原招牌“喜雀皇”门面,建筑面积约42㎡,以实际面积为准。 | |||||
标的三:原招牌“猪脚饭”门面,建筑面积约41㎡,以实际面积为准。 | |||||
出租用途 | 1、不得经营医药、器械、保健品等与出租方主业相同的行业。 2、不得经营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 ||||
出租期限 | 标的一: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 | ||||
标的二、三: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方式及租金挂牌价格 (金额:人民币) | 标的一:永兴县干劲中路(101号—107号)医药综合大楼一楼四个门面(原招牌“金六福珠宝城”) 方式一:两个门面联租:1、2号门面年租金73.8万元,3、4号门面年租金81万元。 方式二:单个门面出租:1号门面年租金40.5万元,2号门面年租金35.1万元,3号门面年租金40.5万元,4号门面年租金43.2万元。 | |||
标的二:原招牌“喜雀皇”门面,年租金10.08万元; | |||||
标的三:原招牌“猪脚饭”门面,年租金9,72万元。 | |||||
租金支付方式 | 标的一: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后续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须提前半年交纳。 | ||||
标的二、三: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前四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须提前半年交纳。最后一年按实际月份交纳。 | |||||
履约保证金(押金) (金额:人民币) | 标的一:方式一:20万元/标的;方式二:10万元/标的; | ||||
标的二、三:3万元/标的 | |||||
承租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境内),应资信良好,并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原承租户如参加竞价,在同等竞租方式及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每个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555577路 ent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555577路 ent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00 0009 8284 0000 01。 2、意向承租人(竞价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价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押金)的一部分,如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门面租赁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得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竞价人)应自行了解出租门面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5、承租人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次日将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一次性汇入555577路 ent指定账户。 6、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7、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标的水电表已分表到户,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8、承租人对门面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9、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将不予退还。 10、承租人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标的一:方式一:20万元/标的;方式二:10万元/标的; | |||
标的二、三:3万元/标的 | |||||
交纳时间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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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永兴县药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17:00时。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1.定时报价: 标的一: 方式一:两个门面联租: 1、2号门面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至9:50; 3、4号门面2020年7月15日上午9:50至10:10; 方式二:单个门面出租: 1号门面2020年7月15日上午10:10至10:30; 2号门面2020年7月15日上午10:30至10:50; 3号门面2020年7月15日上午10:50至11:10; 4号门面2020年7月15日上午11:10至11:30。 标的二:2020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15:20, 标的三:2020年7月15日下午15:20至15:40。 2.定时报价结束后进入连续报价,每轮应价时间1分钟,详见《竞价文件》。 | ||||
发布媒体名称 | 555577路 ent网站www.czaee.cn、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0735-2626806 现场查勘联系人:陈先生 18073523393 | ||||
报名时间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17:00止。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 ||||
报名地址 | 郴州市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A4栋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标的一室外实景图片:
标的二、三室外实景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