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日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